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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作者: ‖ 时间:2008/4/11 ‖ 来源: ‖ 点击:2447 |
| 来源: 证券时报 2008年04月10日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4月10日证券时报第3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对本公司2007 年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95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06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8,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6,956,604.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043,395.59元。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1月6日到位,并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天会审一(2006)2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4317.99万元,其中:本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计人民币16347.47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6月5日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该资金已按期转入募集资金专户。(2)2007年8月24日至2008年2月24日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3,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镇江新区大港片区标准厂房项目原计划投资6178.76万元,后因为入区企业的要求,对层高、面积进行了部分调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为4310.46万元。结余资金1868.29万元经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925.76万元,账面余额为2786.35万元,相差139.41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净增加290.56万元,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超付151.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2月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设的银行账户内,并和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查询;公司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提取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资金或在一年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量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可要求公司说明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协议内容已在相关媒体中作了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的银行专户,保证了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审批手续。 (二)截至200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的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包括累计利息收入2,908,584.51元,累计手续费支出2,973.9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1)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178.76万元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主要包括征地208.8亩,建8幢标准厂房及管理用房50,050平方米。由于市场的需要和规划的调整,实际建9幢厂房31,726.21平方米,占地128.48亩。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4310.47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92.73万元,未付工程款17.73万元(竣工结算已完成,详见苏天会审一[2007]182号审核报告)。根据2007年6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项目结余资金1868.29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950.03万元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主要包括征地64.5亩,建6幢标准厂房35,836平方米。该项目实际征地38.82亩,建标准厂房3幢,账面实际投资金额329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659.15万元,自有资金343.77万元,未付工程款296.08万元。 (3)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959万元建设液体化工仓储项目,主要包括购买土地46.5亩,建设储罐13台,总容量4.71万立方米。该项目实际购买土地80.54亩,已建储罐5台,容量1.1万立方米,在建储罐8台, 容量2.1万立方米。账面实际已投资5514.2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582.82万元,自有资金618.41万元,未付工程款312.99万元。 4、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根据大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计划实行的镇江国际化工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为增资控股子公司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新投资项目投资总量: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12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9000 万元,占增资金额的75%,增资主要投入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二期项目。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量:9000 万元。根据2007年12月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增资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7年12月已投入募集资金4000万元至大成硅科技,此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2) 根据大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计划实行的镇江新区高新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变更为镇江新区赵声路东侧2#地块开发项目,新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量:16376.1 万元,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量:6915 万元。根据2007年6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该项目变更为镇江新区赵声路2号地块开发项目。 此项目账面已实际投资16,089.9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987.03万元,自有资金8235.88万元,未付工程款867万元。公司将在下一年度转回多用募集资金72万元。目前此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5、上述“实现的收益”是指2007年度标准厂房租赁及液体化工仓储已完成部分储罐经营产生净利润。 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大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6月5日。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大港股份于2006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划拨8000万元至基本存款帐户。2007年6月5日大港股份已按期将8000万元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大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7年8月23日至2008年2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大港股份于2007年8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划拨3000万元至基本存款帐户。 (3)、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大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计划实行的镇江新区高新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变更为镇江新区赵声路东侧2#地块开发项目,新投资项目投资总量:16376.1 万元,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量:6915 万元。根据公司监事会三届五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交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07年6月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该项目变更为镇江新区赵声路2号地块开发项目。 根据大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计划实行的镇江国际化工园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为增资控股子公司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新投资项目投资总量: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12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9000 万元,占增资金额的75%,增资主要投入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二期项目。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量:9000 万元。公司的监事会三届八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交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07年12月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增资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事项均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八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7、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特此说明。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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