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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2008年4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作者:无锡中欣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 时间:2008/4/25 ‖ 来源: ‖ 点击:16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2008年4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500千伏宣城至富阳输电线路工程和浙江王店、双龙等变电工程、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氰化亚金钾项目等29个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08年4月23日——2008年4月29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10-66556756,66556429

  三、电子信箱:E-mail: lou.ping@mep.gov.cn

  四、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邮编:100035

  五、联系人:童莉  李元实

 

环境保护部关于2008年4月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1
 500千伏宣城至富阳输电线路工程和浙江王店、双龙等变电工程
 2
 鄂东500kV环网输变电工程汉口~新洲输电线路、新洲~黄冈输电线路、葛风线∏接线路、新建新洲开关站、新建黄冈变电站
 
3
 吉安500kV输变电工程
 4
 塔巴庙大牛地气田2004年开发准备工程
 
5
 鄂尔多斯天然气外输塔巴庙到榆林天然气管道工程
 6
 四川省甘孜州瓦斯河小天都水电站工程
 
7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马迹山矿石中转港扩建工程
 8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沙坪煤矿改扩建和洗煤厂新建工程(2.4Mta)
 
9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氰化亚金钾项目
 10
 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1000t/a硫酰氟项目
 
11
 山西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二期8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
 12
 江淮汽车年产3万辆运动性多功能功能车及年产5万辆轿车项目
 
13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万吨/年焦炉改造项目
 14
 库博建大轮胎(昆山)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0万条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条生产线)
 
15
 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3万吨/年甲乙酮项目
 16
 德州晶化集团大坝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日产4000吨熟料技改项目
 
17
 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特种粘胶纤维生产线项目
 18
 山东昊福集团有限公司2×12MW热电联产项目
 
19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厂一期工程(2×600MW)2#机组
 20
 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坑口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
 
21
 江苏沙钢集团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宽厚板项目
 22
 华能沁北电厂二期2×600MW机组项目
 
23
 中石油镇海炼化分公司新建150万吨/年加氢裂化和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
 24
 江苏大力神钢铁有限公司30万吨/年高精度冷轧薄板生产线
 
25
 户县电厂330kV送出等输变电工程
 26
 郑州热电厂七期工程(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三期工程)2×200兆瓦供热机组
 
27
 华电喀什电厂二期工程
 28
 阜新电厂技术改造三期工程
 
29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150万加氢裂化及其配套项目
    
 


  
500千伏宣城至富阳输电线路工程、500千伏王店变电所工程、500千伏双龙变电所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500千伏宣城至富阳输电线路工程、500千伏王店变电所工程、500千伏双龙变电所工程于2006年7月陆续建成,涉及浙江省的富阳市、金华市、嘉兴市和安徽省宣城市等4个地市,包括3个变电站及1条输电线路。宣富线路径长度155公里,涉及安徽省宣城市和浙江省富阳市。

  建设单位:安徽省电力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建设分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的杭州市、金华市、嘉兴市和安徽省宣城市等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1.24亿元,实际环保投资5153.6万元,占总投资的4.58%。。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分别于2006年7月相继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验收调查和监测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二、验收调查结果

  1、工程全线未穿越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没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工程共永久征占土地29.84公顷,临时占地12.78公顷。均按有关规定给予了补偿,未对农业生产没有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工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措施以及管理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各变电站均进行了绿化,目前大部分绿化植物生长良好,取得了较好的防护及景观效果。

  3、工程送电线路敏感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监测全部达标;各个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状况良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全部达标。

  4、线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监测全部达标。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收集池,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6、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变电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外运,统一处理。

  7、各个变电站均设有变压器事故集油池,并制定了严格的检修操作规程。工程自试运营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环境风险事故。

鄂东500kV环网输变电工程汉口~新洲输电线路、新洲~黄冈输电线路、葛风线∏接线路、新建新洲开关站、新建黄冈变电站、玉贤变电站扩建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鄂东500kV环网输变电工程其中的汉口~新洲输电线路、新洲~黄冈输电线路、葛风线∏接线路、新建新洲开关站、新建黄冈变电站、玉贤变电站扩建工程等6项工程,共计新建2个变电站、扩建1个变电站、新建3条输电线路(均为同塔双回架设)。

  建设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的武汉市和黄冈市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8.85亿元,实际环保投资2966.5万元,占总投资的3.35%。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分别于2005年11月陆续开工建设,2007年12月前相继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

  验收调查和监测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监督站

  二、验收调查结果

  1、工程全线未穿越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没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工程共永久征占土地22.08公顷,临时占地10.25公顷。均按有关规定给予了补偿,未对农业生产没有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工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措施以及管理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各变电站均进行了绿化,目前大部分绿化植物生长良好,取得了较好的防护及景观效果。

  3、工程送电线路敏感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监测全部达标;各个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状况良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全部达标。

  4、线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监测全部达标。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收集池,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6、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变电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外运,统一处理。

  7、各个变电站均设有变压器事故集油池,并制定了严格的检修操作规程。工程自试运营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环境风险事故。


吉安500kV输变电工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吉安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500kV吉安变电站(现更名为文山500kV变电站,本报告仍使用吉安500kV变电站名称)、500kV新余至赣州输电线路破口П接入吉安变电站的输电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235米)。

  建设单位: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工程投资:1.94亿元

  工程建设情况:2006年4月,工程开工建设;2007年6月,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

  验收调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监测单位: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二、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工程周围未发现珍稀野生植物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建成运行不会影响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和生存资源。

  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了原有土地使用类型,无施工痕迹。

  从现场调查情况看,绿化植物生长良好,取得了较好的防护及景观效果;吉安500kV输变电工程采取了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防护措施。

  吉安500kV输变电工程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和无线电干扰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吉安500kV输变电工程站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

  吉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当水量过大时,外排至变电所外。

塔巴庙大牛地气田2004年开发准备工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塔巴庙大牛地气田2004年开发准备工程是大牛地气田十亿产能建设的先导性工程,工程包括:新建25口开发井(DK12~DK36井)、8口勘探转开发井的地面集输工程、华北分公司大牛地气田开发生产基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管道阴极保护、自控等相关系统和设施;新建2座集气站(3#站、5#站),并将原有1#、2#集气站进行扩建改造,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集气管道。2004年地面工程设计建设规模为73.1万立方米/天,实际产气量已达设计规模,工况负荷符合环保验收条件。该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4年11月建设完成,2005年7月投入试生产。

  建设单位:中石化华北分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调查环境监测单位:陕西省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在施工期间采取了泥浆池防渗、污水处理、降噪、防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和减少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用地进行了平整、草方格固沙、植被恢复等措施。各个集气站产出的含甲醇污水,依托大牛地10亿产能净化厂经甲醇回收装置处理,脱甲醇后的废水经1000余米深的回注井回注地层。基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冬季排入净化厂蒸发池不外排。

  三、验收调查与监测结果

  1、生态环境

  工程所有征占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已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经过当地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给予了经济补偿。在气田开发建设中,最大限度控制其作业范围、减少对原有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干扰。沙丘地段先进行草方格固沙,为生态恢复创造条件;农田区域进行复垦。

  钻井泥浆排入井旁防渗泥浆池,完井后对废弃泥浆在池内加入固化剂进行固化处理,然后覆土30-50cm填埋,草方格固沙后恢复植被,避免了雨水冲刷、淋溶对周边土壤的污染。

  合理选线布线,减少填挖工作量;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尽快采用人工补播或种植的方式恢复植被,缩短土壤裸露时间,有效地保护了土壤;经过活动沙丘地段时采用草方格进行区域固沙,固沙效果显著,大大减少了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5、大气环境

  本工程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钻井期主要为柴油发电机燃柴油产生的烟气;生产期主要为集气站加热炉废气,生活基地锅炉等废气排放以及天然气集输过程中损失的烃类气体等。事故状态下集气站放空火炬排气的废气。集气站加热炉废气,生活基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可达标。

  6、水环境

  钻井期和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因素有钻井过程、钻井废水、泥浆池使用和废弃以及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的排放。在钻井过程中,遇到浅水层或含水带时,下套管穿过含水层;工程钻井施工期间均在井场设置了防渗泥浆池,完井后固化后覆土并恢复植被;天然气生产期间,集气站、生产生活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均到妥善处置。

  本项目为10亿产能的准备工程,试验准备阶段,采用乙二醇防冻,并利用大牛地先导性试验工程2#站内已建的乙二醇回收装置处理再生回用,脱醇后污水储存于污水罐。随着大牛地气田的滚动开发,2005年10月后全部采用甲醇防冻,并统一将甲醇污水送净化厂处理,2#站乙二醇处理装置已拆除。

  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集中在生产生活基地,基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冬季由管道外输至净化厂蒸发池,不外排。

  7、固体废物

  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钻井废弃泥浆、钻井岩屑、以及站场和生活基地的生活垃圾。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均在防渗泥浆池内固化、覆土及植被恢复措施,有效防止了岩屑和废弃泥浆等固体废物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基地、集气站等处生活垃圾均置于垃圾箱内,定期统一外运。

  8、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工程各站场工作纪律严明,重要工作岗位都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程运营以来,尚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和生态环境影响破坏较大的火灾或爆炸等风险事故。

 

鄂尔多斯天然气外输塔巴庙-榆林管道工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起始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林区小壕兔乡,经孟家湾、牛家梁、芹河乡,止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马家峁,汇入陕京二线首站,其间穿越毛乌素沙漠,以及圪求河、白河等河流。共穿越河流2条,县乡级公路5次,共建线路截断阀室2座,设工艺站场2座。工程输气能力为30亿立方米/年,与设计量相符。

  工程全线概算总投资4.02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为1541.8万元,占总投资的3.83%。

  工程于2005年4月3日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投产试运行。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调查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监测单位:榆林市环境监测站

  二、验收调查与监测结果

  1、生态环境

  本工程所有征占地(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已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经过当地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给予了经济补偿。在站场建设和管道敷设中,最大限度控制其作业范围、减少对原有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干扰。设置了水工防护工程,有效的防治了水土流失。管线两侧施工结束后采用人工补种绿化结合自然恢复其植被或农田复耕,现场看植被恢复及绿化状况良好。本工程建设未对区域重点保护鸟类的种类、数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

  本工程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站场清管球收发作业、分离器检修,以及站场内系统超压时的放空天然气。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工程试运行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均可达标,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水环境

  工程穿越本区域河流两处即圪求河、白河,穿越处加套管并采取水工防护、严禁施工排污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经现场调查,首站和末站均1-2人,生活均依托站场附近的办公地点。卫生间为旱厕,定期外运肥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站场收球作业时产生的废渣,以及管道清管作业时产生的少量凝液以及各站场生活垃圾。站场设置了凝液罐,对清管作业产生的凝液进行收集,达到一定容量后统一外运,目前凝液罐处于空置状态;首、末站站场生活垃圾均置于垃圾箱内,定期由当地居民统一收集、清运。

  9、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天然气为易燃易爆有害气体,针对各种事故风险,建设单位在总体布局、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单位选择、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工程各站场工作纪律严明,重要工作岗位都持证上岗。工程运营以来,尚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和生态环境影响破坏较大的火灾或爆炸等风险事故,说明建设单位采取的上述风险防范措施是较为有效的。

 

四川省甘孜州瓦斯河小天都水电站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工程为引水式电站,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系统三部分组成,拦河闸总高39米,库容62.09×104米3,具日调节能力;电站装设3台单机容量 80兆瓦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0.838×108千瓦小时。

  工程总占地面积22×104 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总面积10.14×104平方米,施工临时占地面积11.86×104平方米。

  建设单位:四川华能康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

  决算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总投资112494.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4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

  开工时间:2003年6月

  建成时间:2006年8月

  试运行时间:2006年8月

  运营时生产规模(能力):装机容量240兆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0.390亿千瓦小时。

  环评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等。

  验收调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小天都水电站将原设计的常规调压室方案(低压引水隧洞+双室式调压室)优化为气垫式调压方案(高压引水隧洞+气垫式调压室),取消了因建设常规调压室方案需修建的由318国道至引水隧洞2#~4#施工支洞、调压室上室交通洞及压力管道中平段施工支洞口的场内交通上山公路约8km;项目原设计了4个渣场,实际设弃渣场7处,但渣场总占地面积大幅减少。

  绝大部分施工场地已都采取平整、复耕、绿化等恢复措施,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首部枢纽和电站厂房采用环保型厕所,污水和固体废物由康定县市政管理局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小天都水电站工程影响范围较小,区域内无珍稀保护的动植物。项目建设前,瓦斯河上已建有3座引水式电站,工程所在河段已基本丧失生态功能。

  工程永久占用和淹没耕地0.44公顷、林地15.4公顷,对区域内植物物种多样性及数量影响较小,对当地农业生产也未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且工程中采用了复垦和绿化等方法予以补偿。

  工程的土石方开挖总量为68.54×104米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12.29×104米3;施工时,将30.71×104米3弃渣用于坝后、厂区墙背填筑、修路等,减少了工程弃方,最终的弃渣量为25.54×104米3,弃渣均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除厂区左岸渣场应地方政府要求暂不绿化外,其他渣场均采取了恢复措施。

  工程各边坡的防护和排水设施较完善,起到防治水土流失、预防灾害的作用。

  首部闸坝枢纽、厂区枢纽、闸首生活区及厂区右岸渣场得到了全面绿化,植物生长旺盛、景观效果良好。

  2、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小天都水电站库区和电站尾水水质除粪大肠菌群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和GB3838-2002中II类标准外(最大超标),其余各项参数均符合GHZB1-1999和GB3838-2002中II类标准,电站上、下游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数变化不大。与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的监测数据比较,瓦斯河其他各项水质参数基本没有变化;电厂尾水的水温与库区内水温相比较没有变化;首部枢纽和电站厂房采用环保型厕所(旱厕),粪便不外排。

  3、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较健全、规章制度较完善。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马迹山矿石中转港扩建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30万吨级矿石卸船泊位一个(最大36.5万吨级),1万吨级、5万吨级装船泊位各一个,相应扩建匹配的航道工程,新增陆域面积23.2万m2,其中建设堆场16.7万m2,堆存量218万吨,增建引桥、高架廊道、转运站等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马迹山岛。

  建设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3.24亿元,环保投资6237.68万元,占总投资的2.68%。

  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07年10月27正式投运。

  环评情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报告编制;环审[2005]325号批复。

  验收调查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上海绿宝园林建设合作公司、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源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

  环境现状监测单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在施工期开展了环境监理。陆域吹填采用了先围后填的方法,水下炸礁采用小药量多点延时爆破法,疏竣工程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在陆域工程施工中采取了设置沉淀池、派专人进行清扫、洒水作业等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控制。

  堆场四周设置矿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油污水、矿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环保用水,不外排;外轮及内轮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由海事部门核准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装、卸船码头、堆场、转运站均设置有喷淋系统用于抑尘,高架皮带机安装挡风板,9#转运站设置有袋式除尘器,原一期工程燃煤锅炉改为燃油锅炉,燃料为轻柴油,落实了“以新代老”;港区内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工程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海域污染事故处理预案,风险应急措施完善。

  三、验收调查结果

  陆域吹填采用了先围后填的方法,水下炸礁采用小药量多点延时爆破法,在3月及12月进行,避开了鱼类产卵高峰期,疏竣工程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疏竣物除用于回填外均抛至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指定的抛泥点。建设单位与嵊泗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渔业补偿协议,由该局实施修复和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对港区附近海域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样生物和渔业资源的监测、调查,与环评阶段比较无明显差异,工程建设未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港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建有生活污水、油污水和矿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于堆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该设施脱磷的效率在98%以上,满足地方环保要求。堆场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油锅炉房烟尘高15m,污染物达标排放,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6.1%~99.8%,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生产区厂界噪声监测值略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类标准,但其周边没有敏感点,实际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港区内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存在垃圾积存或影响景观的现象,防治措施有效。外轮及内轮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由海事部门核准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溢油事故及其他风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不仅按《舟山嵊泗海事处海上应急事件反应预案》进行管理,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材料。港区绿化面积为12.3万m2,达到《港口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沙坪煤矿改扩建及选煤厂新建工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沙坪煤矿是对井田范围内的七座原关闭煤矿和两座生产煤矿优化整合煤炭资源,进行联营改造。工程利用火山煤矿和大石沟煤矿工业场地进行矿井改扩建和选煤厂新建。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选煤厂工程、辅助工程、公用设施及储运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锅炉房以及行政福利设施等。

  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建设单位: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7.094亿元,环保投资1161.5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6月竣工,2007年10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情况: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环函[2006]461号批复。

  环保设施设计: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验收调查和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价中心,河曲县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和近30年土地复垦方案,对井田内的村庄及地面建筑物留设保安煤柱,初期受影响的村庄进行了搬迁或采取不同方式的补偿措施。新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全部回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暂外排黄河,拟用于矿区绿化洒水,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每台锅炉均配备旋涡式烟气净化器,地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各产噪设备采取了消声降噪措施;设置矸石堆场,目前矸石全部平整压实,拟覆土造田,并制定了建矸石发电厂与建矸石砖场的综合利用计划;给井田范围内的村庄提供了自来水。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井田范围内的其他七座整合煤矿均已关闭井筒,对原有污染源进行了治理,基本恢复原有植被,且原有简易设备均已拆除。

  三、验收调查结果

  建设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地表沉陷观测机构对地表沉陷情况进行观测,并及时修复地表裂缝;已和搬迁村庄签定搬迁协议,搬迁工作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将于2008年6月18日前结束;对工业场地、选煤厂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输水管线铺设对沿线耕地的破坏也已治理;目前已制定绿化方案,并预留了绿化专项资金,绿化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

  本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排放黄河,外排生活污水各污染因子浓度较低,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

  工程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每台锅炉均配备旋涡式烟气净化器;锅炉的除尘器出口处的烟尘浓度和SO2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

  工程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工业场地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7-90)中的二级标准,主井工业场地夜间超标0.2~3.3dB,风井工业场地夜间超标0.2~4.2dB,但工业场地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且有山体作为自然声屏障;矿区周围敏感点昼夜噪声值完全达到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铁路专用线两侧的交通噪声昼、夜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类区的标准。

  工程产生的洗选矸石目前全部堆放在矸石场,根据矸石淋溶试验结果,本矿矸石属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锅炉灰渣销售给附近村民,剩余部分与矸石混堆;生活垃圾由副井工业场地的垃圾收集池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氰化亚金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氰化亚金钾生产线1条,包括电解槽1座,蒸发罐、电汽锅米各1个,冷冻机、烘箱、均质搅拌机各1台;废水处理建设废金液回收系统1套及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收集系统各1套,包括电解回收槽和蒸汽回收系统各1套、树脂回收塔1座,处理、收集后的废水排入深圳市金骏玮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气处理建湿气体洗涤吸收塔2套及氰化氢气体探测仪15套。

  建设单位: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潭头社区树边坑工业区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为2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0万元,占总投资的8.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深圳市华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深圳市华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电解工序产生的清洗管路废水、阴极半透膜废水、剩余黄金清洗废水,蒸发工序产生的蒸发冷凝废水,过滤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液蒸发后冷凝水,以及生产车间地清洗废水、防护物洗消废水等碱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电解回收槽回收金,再经树脂吸收塔处理后,由碱性废水收集管网收集入碱性废水收集罐,定期排入深圳市金骏玮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湿式洗涤吸收塔排水,湿式洗涤吸收塔产生的碱性废水由专用的碱性管网收集后排入深圳市金骏玮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化验室产品检验过程及纯水制备排水产生的酸性废水经管网收集后,排至深圳市金骏玮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真空泵水封排水收集后作为绿化用水;项目目前有员工10人,在厂外租房居住,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8吨,由原已建设好的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最终进入谭头河。

  废气主要来自电解工序、溶液蒸发工序、电解回收工序及产品检验,电解工序、溶液蒸发工序、电解回收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通过排气管引入屋顶湿气体洗涤吸收塔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化验室产品检验产生的废气,每批产品检验反应约1小时,经抽风柜抽至屋顶湿气体洗涤吸收塔处理后,由26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固体废物原材料废包装铁桶(KCN)、废产品(氰化亚金钾)包装瓶、废树脂由具处理资质的金骏玮公司处理处置;原料包装塑料瓶(KOH)、废HCl、HNO3塑料瓶、废NaOH塑料瓶、废H2SO4玻璃瓶具委托方介绍由供应厂商回收处理;含氰化物废防护服、防毒面具、滤毒罐、化学护目镜、防尘口罩、活性碳口罩、医疗手套、耐酸碱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交有资质的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电解回收槽电极附着金泥经高频热熔炉处理做成金块后回收利用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集中填埋。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酸性废水出口pH范围为2.5~3.9,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分别为6~18mg/L、<10~59 mg/L;项目碱性废水出口 pH大于1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浓度范围分别为19~38mg/L、4.96×103mg/L、23.4~45.8 mg/L,总氰化物浓度符合金骏玮公司废水处理站接受协议要求;深圳市金骏玮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湿气体洗涤吸收塔排口(G1) 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二氧化硫及生产工艺废气湿气体洗涤吸收塔排口(G2) 废气中氰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共设2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3.1~53.8,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8.9~49.5dB(A)。昼、夜间厂界噪声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限值要求。

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1000吨/年硫酰氟装置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2套500吨/年硫酰氟装置,生产总能力为1000吨/年,同时得到2873.286吨/年副产品盐酸。设计年开工时数目为300天,每套装置日生产能力为1.7吨。

  建设单位: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浙江高科技化工园区M18-3-3地块内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92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工程建设情况:2006年9月动工,2007年4月建设完成,2007年6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大学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杭州化医工程设计院、温州市工业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浙江建工集团、杭州市安装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钢瓶切换吹扫废气、HF回收系统尾气、盐酸储罐废气、冷凝缓冲罐干燥剂更换吹扫废气、精馏塔不凝气都统一集中收集,经过净化槽处理后通过高25m的烟囱排放;工艺废水及设备检修清洗、车间地面冲洗和化验室排放的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罐区建有200m3事故收集池;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危险废物/废液委托杭州大地环保公司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经净化槽处理后,氯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整改后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放口出水pH值范围7.39~7.60,其余各监测指标污染物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SS 33mg/L、CODCr 42mg/L、BOD5 6mg/L、石油类0.2mg/L、氟化物2.34mg/L、硫化物0.0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浓度日均最大值分别为16.3mg/L、0.93mg/L。总排放口急性生物毒性监测数据,最大值为0.03mg/L,小于0.07mg/L(以HgCl2浓度表征),废水为低毒性。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昼间46.6dB(A)~63.8dB(A),各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III类标准;夜间45.5dB(A)~64.6dB(A),除厂界西侧5号测点超标9.6dB(A)外,其余测点符合厂界噪声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废产生量约2793 t/a,污泥、精馏残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干燥剂委托杭州大地环保公司处理;废钢瓶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山西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二期80万吨/年焦化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二期建设80万t/a焦化项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等生产车间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酚氰废水处理站、锅炉房等一期已建。

  建设单位:山西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西省汾阳市三泉镇工业园区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7.57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亿元,占14.38%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8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设计,第二化学工业建筑工程公司、山西长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焦炉烟囱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

  装煤、出焦过程中收集到的废气经装煤出焦除尘工作站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硫铵工段、备煤破碎车间除尘器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粗苯管式炉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脱硫再生塔及排气洗净塔排气筒污染物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排气洗净塔排气筒苯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颗粒物、苯并(a)芘和苯可溶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焦场、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在不作业、作业工况下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氰化氢、挥发酚和苯并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总排口总排口pH值范围8.2~8.5,其它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23毫克/升、挥发酚0.17毫克/升、氨氮9.42毫克/升、COD31毫克/升、氰化物0.039毫克/升、石油类1.2毫克/升,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中二级标准,硫化物0.057毫克/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苯并芘未检出,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0.7dB(A)~58.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在为49.6dB(A)~56.8dB(A),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夜间最大噪声超标1.8dB(A)。

  4、固体废弃物处置

  工程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660t/a,其中熄焦池焦粉5484 t/a为一般固废,掺入焦粉中外销;焦油渣、沥青渣等危险固废9956t/a均掺入煤中炼焦。

  5、总量控制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粉)尘379t/a,二氧化硫73.86t/a,COD3.214t/a,均达到吕梁地区行政公署环保局的总量控制要求。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40万吨/年焦炉改造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炭化室为6米的2×65孔JN60-6型焦炉,配套建设备煤系统、输焦系统、侧吸管无烟装煤、推焦地面除尘站、化产改造等装置以及相应的公辅设施,与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共用煤气净化回收和污水处理系统,形成焦炭140万吨/年、煤气6.5亿立方米/年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西省河津市清涧镇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3.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132万元,占总投资的19%。

  工程建设情况:2004年2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西省环境工程设计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配套建有焦炉侧吸管无烟装煤、推焦地面除尘站、荒煤气净化系统、各类除尘器6台(套)、焦炉煤气自动点火、35立方米/小时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冷鼓蒸氨等装置,与100万吨焦化装置共用130立方米/小时酚氰废水处理、荒煤气净化系统、事故池、密闭储焦仓等设施。本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熄焦不外排,生活区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焦油渣、再生器残渣固体、活性污泥、脱硫废液、生活垃圾、焦粉等,年产生量为270347吨,焦油渣、再生器残渣固体、活性污泥、脱硫废液等配煤炼焦,焦粉外卖,生活垃圾送市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焦炉烟囱外排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8.1毫克/立方米、52.0毫克/立方米和209毫克/立方米,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9千克/小时、9.65千克/小时和41.2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推焦地面站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4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2.62×10-4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81千克/小时、3.16千克/小时和4.13×10-6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备煤破碎车间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0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为4.22千克/小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筛焦楼选测3#和4#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90毫克/立方米和5.68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341千克/小时和0.0406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硫铵工段1#和2#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07毫克/立方米和98.3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894千克/小时和0.702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的最大放速率分别为0.0325千克/小时和0.0112千克/小时,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脱硫再生塔南北两侧排气筒污染物氨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3×10-2千克/小时和1.96×10-2千克/小时,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9.50×10-7千克/小时和2.35×10-6千克/小时,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焦炉炉顶颗粒物、苯并(a)芘和苯可溶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682毫克/立方米、0.00017毫克/立方米和0.515毫克/立方米,均达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96)表2中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氰化氢、挥发酚、颗粒物和苯并(a)芘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0.371毫克/立方米、0.018毫克/立方米、0.007毫克/立方米、0.98毫克/立方米和0.0047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0.006毫克/立方米、1.301毫克/立方米,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7.2~7.3,悬浮物、氨氮、COD、BOD、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总磷的最大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0毫克/升、1.65毫克/升、32毫克/升、15.4毫克/升、0.06毫克/升、0.3毫克/升、0.35毫克/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该技改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粉)尘896.5吨/年,二氧化硫224.703吨/年,均符合运城市环保局的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江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动型多功能车暨年产5万辆轿车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3万辆SUV项目新建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和相应的公用设施 , 5万辆轿车项目在3万辆SUV项目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并对原有部分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冲压车间、焊接生产线;调整涂装车间,对装配车间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并且新增部分设备的土建及工艺设备以及与此相配套的公用系统。

  建设单位: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19.98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0.331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7%。

  工程建设情况:3万辆SUV项目于2005年1月开工建设,5万辆轿车项目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两项目均于2007年9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杜尔涂装(上海)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杜尔涂装(上海)有限公司安徽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生活杂用水水质后的部分中水作为全厂绿化用水和生活设施的中水进行回用,多余的中水和各循环水系统的外排水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监测期间产生的中水较少,全部回用。各种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为:一般生活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东面的废料存放场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场,用于各种危险废物暂存。

  三、验收监测结果

  喷漆废气排口(1#)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9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81 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8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电泳、中涂、上涂烘干炉排口(2#、3#、4#、5#)废气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8mg/m3、0.22 mg/m3、0.15 mg/m3、0.079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86mg/m3、2.07mg/m3、3.42mg/m3、2.32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2#、3#、4#、5#排气筒废气排放速率以等效排气筒(Ⅰ#)代表,Ⅰ#等效排气筒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7?10-3kg/h、0.040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补漆车间排口(6#、7#、8#)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95mg/m3、未检出、0.4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1.7mg/m3、9.95mg/m3、4.72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6#、7#、8#排气筒废气排放速率以等效排气筒(Ⅱ#)代表,Ⅱ#等效排气筒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10-3kg/h、0.203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转毂排口(9#、10#)废气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21mg/m3、0.2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9.4mg/m3、45.4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9#、10#排气筒废气排放速率以等效排气筒(Ⅲ#)代表,Ⅲ#等效排气筒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10-3kg/h、0.203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月20日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分别为小于0.001mg/m3、2.87mg/m3;4月2日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分别为0.028mg/m3、3.94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的要求。

  涂装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为:总锌为0.049 mg/L~0.354mg/L,总镍为小于0.05 mg/L~0.057 mg/L,达到验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类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中间水池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8.22-8.37,SS为34 mg/L-36mg/L,COD为55mg/L-65 mg/L,石油类1.53-2.08 mg/L, 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回用水出口pH值8.10-8.22,SS为13 mg/L-22mg/L,COD为小于20mg/L,BOD小于2mg/L,石油类0.38-0.86 mg/L,总锌小于0.01 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老厂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为:总锌为0.056 mg/L~0.210mg/L,总镍为小于0.05 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对一类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监测期间雨排口无水排出,未监测。

  本项目南侧厂界噪声值昼间为49.3~50.6dB(A),夜间为47.7~48.8dB(A),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由于监测期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故不对COD排放总量进行计算。按年生产2008小时计算,二甲苯年排放量为0.64t/a,低于环评预测值。

  项目年固废产生量为0.79万吨,其中一般生活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东面的废料存放场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场,用于各种危险废物暂存。

  目前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部分已经建成运行,而危险固废填埋场尚未建成。鉴于这种情况,能够进行焚烧处理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内定点收集后均送至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需要进行填埋处理的危险废物在临时贮存场暂存,待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建成后,委托该公司填埋处理。

库博建大轮胎(昆山)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0万条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
(一期工程第一条生产线)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一条年产150万条子午线轮胎生产线,建有压延、挤出、成型、硫化、成品检测和包装等工段,配套建设燃气锅炉2台(1用1备)、炭黑运输系统除尘器1套、罐区除尘器1套、炼胶系统除尘器1套、密炼加料系统除尘器1套,废水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

  建设单位:库博建大轮胎(昆山)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投资:本期工程投资额3.5亿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4.29%。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6年2月破土动工,2007年3月一期工程第一条生产线竣工,并于2007年6月投入试生产。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生产负荷为112%~114%。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青岛高校软控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环境工程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新建4套除尘器,炭黑运输、密炼系统和炼胶系统产生的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或布袋除尘+玻纤过滤后高空排放,压延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机械通风从屋顶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新建一座960吨/天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水经隔油处理和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有废气、废水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橡胶、废钢丝帘线、废纤维帘布及炭黑尘、废油等,年产生量为995吨。纤维帘布、尼龙帘布、废钢丝等下脚料回收利用,炭黑尘厂家回收,废橡胶、废钢丝帘线和废纤维帘布委托上海绿人生态经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污泥,废油、废涂料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8毫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90毫克/立方米,林格曼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二类区标准;

  解包站除尘器出口和罐区除尘器出口碳黑尘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1毫克/立方米、16.6毫克/立方米,等效排气筒折算后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密炼系统布袋除尘器出口碳黑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1.1毫克/立方米、0.12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炼胶系统布袋除尘器出口碳黑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13.4毫克/立方米、0.70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31千克/小时、0.017千克/小时,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5千克/小时,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的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88毫克/立方米、0.41毫克/立方米、<0.005毫克/立方米、0.084毫克/立方米、<0.005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硫化氢测点最大值为0.005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测点最大值<10,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污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1-7.3,COD、SS、 BOD、硫化物、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0毫克/升、42毫克/升、7毫克/升、<0.005毫克/升、0.05毫克/升、0.2毫克/升、0.4毫克/升、2.04毫克/升、0.31毫克/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8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2.0-54.5分贝,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7.3-49.6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表明,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非甲烷总烃、粉尘,废水量和废水中COD、氨氮、石油类、总磷、SS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924吨、1.512吨、0.124吨、3.696吨、9.1万吨、2.82吨、0.18吨、0.02吨、0.02吨、3.46吨,均符合江苏省环保厅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3万吨/年甲乙酮装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3万吨/年甲乙酮生产装置1套,建设丁烯提浓工段、仲丁醇合成工段、仲丁醇精制工段、甲乙酮合成和精制工段、酸性水汽提和硫磺回收装置以及部分辅助工程等。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4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9.0%。

  工程建设情况:2003年12月开工建设,2005年3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为设计加工量的79.4~114%。

  环评编制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新建6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4000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富氢气体提纯装置、放空罐系统等装置,热煤炉燃用脱硫液化气产生的烟气由30米高烟囱排放。本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共283.8吨/年,废催化剂待产生后拟委托沈阳振兴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污泥产生量为200吨/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沈阳振兴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萃取剂、含酮有机废液等回用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2.7 毫克/立方米、783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0千克/小时、5.7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热媒炉烟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6毫克/立方米、268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1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为0.15千克/小时,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3毫克/立方米。

  无组织排放监测各点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0.444毫克/立方米、0.157毫克/立方米、0.13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20毫克/立方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6.3~6.8,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硫化物、石油类、氨氮和挥发酚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86 毫克/升、15.4毫克/升、35毫克/升、0.033毫克/升、2.73毫克/升、3.10毫克/升、0.029毫克/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6个厂界噪声点位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监测值为43.9~58.3分贝,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监测值为42.1~52.2dB(A)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

  按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工程COD、氨氮、石油类、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0.73吨、0.028吨、0.020吨、45.4吨、、0.353吨、2.52吨。

德州晶华集团大坝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日产4000吨熟料技改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从原料调配到熟料运输为止的一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新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全厂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并落实废水回用措施,设立事故应急蓄水池。项目“以新带老”措施要求,老厂区改为水泥粉磨站,并对老厂部分设备和装置进行更换和改造。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等量淘汰四家落后小水泥。

  建设单位:德州晶华集团大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3.58亿元,环保实际投资2953.7万元,占总投资的8.25 %。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4年5月18日开工建设,2006年6月18日正式竣工,7月28日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非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天津水泥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生产厂区共有23个粉尘有组织排尘点,安装43台收尘设施,其中窑头、窑尾采用电除尘器,其它采用袋式除尘器。窑尾烟囱高度为100米,窑头烟囱高度40米,煤磨烟囱高度40米。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辅助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厂区废水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的绿化、堆场道路洒水降尘等。项目熟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渣作为熟料生产的原料,全部回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固定污染源收尘系统抽测的11台除尘设施中,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在12.2毫克/立方米~29.1毫克/立方米之间,颗料物吨产品排放量在1.17×10-4千克/吨~0.038千克/吨之间,均符合《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1标准。

  回转窑头收尘器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8.6毫克/立方米、13毫克/立方米、312毫克/立方米,吨产品排放量分别为0.07千克/吨、0.032千克/吨、0.80千克/吨,均符合《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1标准。

  回转窑尾收尘器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5.4毫克/立方米、16毫克/立方米、273毫克/立方米,吨产品排放量分别为0.042千克/吨、0.044千克/吨、0.75千克/吨,均符合《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1标准。

  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85毫克/立方米,符合《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标准。

  厂界共布设7个噪声监测点位,7#点位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范围为71.4~73.3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其他点位达标。4#、7#点位夜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范围为56.1~72.1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其他点位达标。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厂内工业噪声及公路交通噪声。

  2个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范围为49.2~52.6分贝,夜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范围为50.7~51.4分贝,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技改项目正常运行后颗粒物年排放132吨,二氧化硫年排放75吨,符合山东省环保局对该项目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特种粘胶纤维生产线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6万吨特种粘胶短纤维的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建设单位: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六合瓜埠红山精细化工园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6.2亿元,环保投资1.34亿元,占总投资的21.6%。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2005年7月动工,2007年12月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岳阳炼化化工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与CAP处理工艺同样先进的WSA工艺对所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 来自黄化、熟成、纺丝集束和精炼废气、纺丝冷凝回收尾气、酸站废气以及纺丝、牵伸、切断、铺毛和精炼的低浓度工艺气体全部进入WSA处理。经焚烧炉焚烧后废气中含有的硫化氢及二硫化碳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硫,进入转化器催化转化成三氧化硫;再与焚烧生成的水蒸气直接冷凝变成项目所用的浓硫酸。尾气经两级吸收后送至120米排气塔排放;装置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送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清净下水全部回用。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WSA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排放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等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要求,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要求。

  车间强排风出口排放废气中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硫化碳罐区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厂界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排放的废水水量、pH和COD均符合法伯耳污水处理场的接管标准。

  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夜间噪声最大超标1.4dB(A)。公司与周围居民点之间有公路或其他工厂相隔。

山东昊福集团有限公司2×12兆瓦热电联产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2×12 MW热电联产机组,配置3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单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炉内脱硫、120米高烟囱,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煤场半封闭;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建设单位:山东省微山县微山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 1.8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99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78%。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4年11月开工建设,1#机组2007年1月投产试运行,2#机组2007年2月投产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东迪尔安装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微山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微山县微山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监测措施》,明确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并进行了预案的演练,增强了员工的反事故能力,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7.2mg/m3、359mg/m3、207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

  煤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监测值分别为0.64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总排口废水pH、SS、COD、BOD、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表4的要求。

  厂界共布设3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夜间噪声超标,超标厂界外为交通干道。

  固体废物主要有粉煤灰、炉渣。年产灰渣总量约3.41万t,其中灰量约1.04万t,渣量约2.37万t,全部综合利用。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计算,按年生产时间6000小时计算得出,本工程烟尘、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44.4吨、339吨,均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总量。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厂一期工程(2×600MW)2#机组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2×600MW国产燃煤超临界机组及其辅助及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46.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8%

  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1月2#机组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采取了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备,制订有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固体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废气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装置,厂区绿化情况良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2号机组的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9毫克/立方米、273毫克/立方米,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326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厂界4个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2个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

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坑口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坑口电厂新建2×300MW空冷气轮机发电机组和2台1053t/h煤粉锅炉,配套建设两套布袋除尘器和2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新建1座210米烟囱;新建灰场、输煤系统、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等。建设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准大发电厂。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海子塔镇大饭铺村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28.7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29%。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2004年5月18日开工建设,1号机组于2007年3月29日建成并投入调试运行,脱硫设施于2007年10月23日投入试运行,2号机组于2007年8月17日建成并投入调试运行,脱硫设施于2007年9月30日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内蒙电建一公司、内蒙电建二公司、内蒙电建三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安装2台300MW空冷气轮机发电机组和2台1053t/h煤粉锅炉、两套台布袋除尘器和2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贮灰场采用覆土碾压及洒水喷淋控制扬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50万吨(灰、渣利用50万吨,脱硫石膏现未综合利用,暂时贮存在灰场,准大电厂已与准格尔旗铸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石膏综合利用协议,处理准大电厂产生的全部石膏),综合利用率约为71%,其余由汽车运贮灰场存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系统总排口烟气中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0.7毫克/立方米、110.9毫克/立方米、414.9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共8个点位,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47.5 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44.2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准大发电厂全厂废气烟尘排放量为335.225t/a;SO2排放量为1268.74t/a,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江苏沙钢集团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宽厚板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该工程建设一条单机架5000mm宽厚板轧机生产线,年产200万吨宽厚板。同时配套建设冷却循环水系统,一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浓缩池和板框压滤机一台,布袋除尘器一台。

  建设单位: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31.8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0.82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59%。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中国第十三冶金建筑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生产废水采用分质供水、以净补浊、清污分流、循环使用等设计,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冷矫直机和两台步进式加热炉。冷矫直机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座高30m的烟囱排入大气。步进式加热炉使用焦炉煤气作为燃料,采用先进的低NOX烧嘴。所产生的废气经两座85米高烟囱直接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中一般废物主要有水处理系统污泥、炉外氧化铁皮、除尘器粉尘、轧废、切头切尾、废轧辊等;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压润滑油和废乳化液等。水处理系统污泥、炉外氧化铁皮和除尘器粉尘送集团内烧结工厂作为配料使用;轧废、切头切尾、废轧辊作为半成品出售;废液压润滑油和废乳化液已与上海宏腾环保有限公司已签订处理协议,目前产生少量暂存于厂内固废堆场;废耐火材料送集团内渣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1#步进式加热炉出口排放烟气量为6.42×104Nm3/h,其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28.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2mg/m3;2#步进式加热炉出口排放烟气量为6.43×104Nm3/h,其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3.4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20mg/m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打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新改扩二级标准。冷矫直机除尘装置出口排放烟气量为1.67×104Nm3/h,其中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5.6mg/m3,排放速率为0.6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热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4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西南厂界共布设2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类标准要求。

华能沁北电厂二期2×600MW机组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2台1900t/h锅炉和2台600MW超临界发电机组,工程配套建设4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两套石灰石--湿法脱硫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煤场、灰场、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等与一期工程共用。同时对一期工程2×600MW机组进行脱硫改造。

  建设单位: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46.77亿元,其中,环保总投资9.14亿元,占总投资19.5%。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6年3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12月 12日(3#机组)、2007年12月20日(4#机组)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河南省火电二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用水目前部分采用济源市中水,不足部分采用沁河滩地下水。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各种工业冷却排水、酸碱废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锅炉大修时的各种清洗排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冷却水塔循环排污水直接排入沁河,最后汇入黄河。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副产品石膏。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为89.8万吨,其中粉煤灰和炉渣为75万吨,石膏14.8万吨,灰、渣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约为95%;其余用专用车送往灰场贮存。

  三、验收监测结果

  锅炉脱硫系统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6毫克/立方米、98毫克/立方米、527毫克/立方米,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灰场周围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pH、总硬度、挥发酚、砷、氟化物测定值均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6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夜间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3.2 dB(A)。4个敏感点昼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夜间有一次超标。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年生产时间5500小时计算得出,该工程实施后全厂SO2排放量为7048吨/年, 烟尘排放量为1356吨/年,COD排放量为32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545吨/年。均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对该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新建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和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一套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和2个3万立方米航煤罐,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工程投资: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项目总投资65514.22万元,其中444.21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7%,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总投资337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

  工程建设情况:150万吨加氢裂化装置项目于2005年1月开工建设,2007年3月投入试生产; 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于2005年4月开工建设, 2006年10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国石化宁波工程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50万吨加氢裂化装置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含硫废水和含油废水,含油废水和经酸性废水汽提装置预处理的含硫废水经镇海炼化公司污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附近海域;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产生的少量罐脱水经该公司算山码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附近海域。150万吨加氢裂化装置项目产生的燃料废气等高空排放,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固废主要有150万吨加氢裂化装置产生的废保护剂、废催化剂和废瓷球等,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产生的罐底泥等,废保护剂和废催化剂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废瓷球送该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对2×3万立方米航煤罐产生的罐底泥进行综合利用,含油的湿罐底泥进焦化炼油装置回炼,干罐底泥与石油焦混合后进CFB锅炉作燃料。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废水pH值、SS、COD、BOD5、、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监测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算山码头2×3万立方米航煤罐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算山码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废水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

  加氢裂化装置反应加热炉、重沸炉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加氢裂化装置第二分馏塔底废气排口中烟尘、SO2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硫磺回收装置出口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限值。

  算山码头航煤罐项目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cr279.2t/a、石油类1.27t/a、NH3-N330.1t/a,工业粉尘568.8t/a、烟尘1175.8t/a、SO212372t/a、NOx4311t/a,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江苏大力神钢铁有限公司30万吨/年高精度冷轧薄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30万吨/年高精度冷轧薄板生产线。

  建设单位:江苏大力神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丹阳市麒麟路10号院内

  工程投资: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总额的2.6%。

  工程建设情况:该项目2005年4月19日开工建设, 2006年12月建成,2007年7月经经江苏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化学工业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冷轧机组的乳化液对轧辊板进行冷却降温过程中产生的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2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

  项目污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其主要污染因子为:SS、COD、BOD5、石油类、氨氮、总磷等。公司根据各种废水的不同性质,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散处理。冷却塔的冷却水闭路循环使用,经多次循环使用后少量(强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雨水排入老九曲河。

  三、验收监测结果

  轧机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96mg/m3、1.69mg/m3,1#、2#轧机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584kg/h、0.0536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pH值以及SS、CODCr、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LAS日均值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范围为44.0~59.3dB(A),夜间为40.8~  54.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为5.75×108 m3/a,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451t/a,满足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SS:0 t/a、CODCr:0.039t/a、石油类:0t/a、总磷:1.82×10-4 t/a、氨氮:4.10×10-4t/a;废水中SS、CODCr、石油类、氨氮、总磷满足废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项目主要固废种类有废油、生化污泥、无纺布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年产生量14.8吨,生化污泥年产生量12.5吨,无纺布年产生量30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率为100%。

户县电厂330kV送出等输变电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户县电厂330kV送出等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户县电厂~河寨变电站330kV双回送电线路、汉中变电站~喜河水电厂~安康水电厂330kV输电线路和柞水变电站~张村变电站330kV送电线路及安南Ⅱ回线π入柞水变电站送电线路,同时扩建河寨变电站、汉中变电站及安康水电厂出线工程、柞水变电站和张村变电站。

  建设单位:陕西省电力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安康市和汉中市

  验收调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监测单位: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二、验收调查结果

  1、工程施工期临时占地以及少量的农田占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均按有关规定给予了补偿,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已无施工痕迹。

  2、输电线路沿线敏感点以及变电站围墙外电磁环境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在45.0~55.2dB(A)之间,夜间为41.0~52.0 dB(A)之间,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3、工程沿线未在河流中立塔,输电线路不会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各变电站均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回收用于变电站内绿化浇灌。

  工程线下2处民房和一饲料厂未按要求实施搬迁。环境保护部拟下达限期改正。

郑州热电厂七期工程(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三期工程)2×200兆瓦供热机组项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2台2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发电机组。配置2台670t/h超高压再热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同步建设烟气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以及干排灰、干除渣系统。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循环水、污水处理、供热管网等辅助工程。

  建设单位: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9.0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62%。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5年4月开工,1#机组、2#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锅炉烟气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湿法脱硫除尘、脱硫后,共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燃煤储存于储煤筒仓,无露天煤场。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部分送回厂内循环利用,部分经全厂废水排口排入城市管网。该工程灰渣年产生量约为30.8万吨,脱硫石膏年产生量约3.64万吨,全部综合利用。本期工程以原候寨盆刘南灰场和杨沟灰场为事故灰场,未新建灰场。未按要求使用中水作为生产用水,未按要求建设脱硫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未处理直接用于老机组冲灰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郑新公司1#、2#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2毫克/立方米、210m高烟囱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烟尘、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2.4毫克/立方米、717毫克/立方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标准限值。

  全厂生活污水总排口pH、COD、悬浮物、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郑州新力公司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8.1~59.2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分别为56.3~56.5分贝,均超过标准要求,最大超标1.5分贝。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分别为66.3~67.5分贝、61.7~62.2分贝,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其中昼间噪声最大超标2.5分贝,夜间最大超标7.2分贝。北厂界噪声超标主要系本工程凉水塔影响所致。

  郑州新力公司南厂界外50m(居民楼三楼)敏感点昼噪声监测值为62.2~63.2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为61.1~61.9分贝,超出标准要求,最大超标6.9分贝。敏感点噪声超标主要系新力公司厂区本期生产噪声影响所致。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5000小时对本期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计算结果表明:本期工程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359.5吨、214 吨、4550 吨,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符合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烟尘400吨/年、二氧化硫700吨/年)。

  废水COD年排放总量为21.5 吨,超过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12.4吨/年)。

  鉴于本工程未完全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且存在废气、废水、噪声超标现象,环境保护部拟对其下达限期改正。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厂扩建工程(2×50MW发电机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2台220t/h锅炉和2台50MW发电机组,工程配套建设2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灰渣系统、输煤系统、水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等及相应的公辅设施。

  建设单位:新疆华电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市

  工程投资:实际投资4.85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3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21%。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5年9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3机组)、2007年4月(4#机组)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新疆新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陕西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东迪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疆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排水系统经选择合理的治理措施后,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分别处理达标,可供给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煤场喷洒、厂区绿化等使用。循环冷却水的排污水直接外排。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炉渣约为0.2万吨,其中粉煤灰1.8万吨。固体废物目前全部综合利用,主要用于水泥制造。本工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脱硫装置,配套热网管网设施未完成,区域内小锅炉尚未实施关停。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出口SO2、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340毫克/立方米、 740毫克/立方米,均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0.7~54.2dB(A)和52~53.6 dB(A),四个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年生产时间3000小时计算得出,二期工程烟尘、二氧化硫、COD年排放总量分别为25.51吨、1380吨、3.89吨,烟尘、COD年排放量均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环评预审意见的要求。

  鉴于本工程未完全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且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环境保护部拟对其下达限期改正。

辽宁阜新发电厂技术改造三期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新建2台350MW燃煤发电机组及脱硫设施,替代3台100MW机组,并配套建设事故性灰场一座。新建6座单罐贮量为10000立方米的贮煤筒仓。

  建设单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6.9亿元,环保投资3.15亿元,占总投资的11.7%。

  工程建设情况:本项目于2004年9月20日开工建设,03号机组于2007年4月2日完成了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并投入试生产,04号机组于2007年8月30日完成了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并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辽宁省环境科学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电投远达环保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期工程水源由阜新市自来水公司供给。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部分,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酸碱废水、输煤栈桥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水等。本工程对各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其中新建了输煤废水处理设施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其它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原有设施。本期工程中主厂房内外排工业废水约80t/h,生活污水约5t/h,送入电厂改造后的废水综合处理站,与电厂原有废水统一处理后,用于循环水补充,不外排。锅炉采用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控制废气排放。建设全封闭储煤仓以控制无组织排放。工程配套供热管网未落实,本厂100MW机组及供热区域分散锅炉未按要求实施关停。

  三、验收监测结果

  锅炉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5毫克/立方米、141毫克/立方米、284毫克/立方米,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地下水监测结果其中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值,其它pH值、总硬度、As、六价铬、镉、氟化物均符合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昼间值在50.0-59.6dB(A)之间,夜间值在49.1-54.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烟尘485吨/年、二氧化硫1305吨/年、氮氧化物2590吨/年,符合本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

  鉴于本工程未完全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环境保护部拟对其下达限期改正。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及其配套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150万吨/a加氢裂化装置和与其配套的60000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80k 吨/年硫磺回收装置、200万t/a柴油加氢精制装置。“以新代老”内容:对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进行治理

  建设单位: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20.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3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7%。

  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7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各装置相继建成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齐鲁石化胜利炼油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分为含油污水、含硫污水、含盐污水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盐污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大连湾海域。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加热炉、转化炉产生的燃烧烟气及8万吨/a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排放的烟气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为SO2、NOX。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主要来自装置原料罐、产品和半产品贮存罐造成的烃类气体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加氢裂化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废脱硫剂和废碱液;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转化剂等;硫磺回收装置排放的废制硫催化剂和废加氢催化剂;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加氢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和废瓷球等,以及污水处理场产生的废油和“三泥”。固废均按规定妥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污水处理场出口水质各项监测指标的日平均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DB21-59-89)二级新扩改标准。海水隔油监测池出口废水石油类日平均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DB21-59-89)二级新扩改标准。

  加氢裂化装置加热炉、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加热炉排气筒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加氢裂化装置分馏加热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装置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值7.14毫克/立方米,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H2S浓度达标。

  按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年计,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 912.704t/a、NOX 519.424t/a、COD 172.58 t/a、石油类3.57 t/a、氨氮2.96 t/a。本项目实施后的全公司各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均低于大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鉴于本工程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环境保护部拟对其下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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